9月14日,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围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田湘利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以全面提升“四种形态”运用质效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会议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走在前、作表率,将其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全面从严治党,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防止“破窗效应”。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量纪执法,做到区别情况、宽严相济,对症下药、精准施治。要坚持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要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监督常在、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念贯穿运用“四种形态”始终,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断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用好党的政策和策略,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推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要将执纪执法权关进制度笼子,提高运用“四种形态”能力水平,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会上,自治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结合学习思考,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作了交流研讨。